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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1招生,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7招生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4-05点击量: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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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高校招生工作应当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条件实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学校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果平行志愿投档未满,学院将按照原籍高校招生部门的政策征集志愿;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果第一次志愿投档没有录满,那么后续志愿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按分数原则进入档案的考生优先录取,并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如招生中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照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最高分、首选科目最高分、复选科目最高分、复选科目第二高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前者优先投档,所有考生按相同志愿顺序排序。

身体健康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金额已满的考生将被辞退。所有录取和退学的考生,以原高校招生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与学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一致的,执行学生所在省份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实施高考招生工作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考生须符合我院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为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愿”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名规则录取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院认可学生来源高校招生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括加分在内的最终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非应届考生的录取没有其他要求。

第二十五条新生录取信息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通过高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发布。

第二十六条已在湖南省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我院公布的电话确认录取,未经确认的考生将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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